基础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

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
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9-05-18

一、总 则

为保证我院各级精品课程、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,加强和规范课程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使用范围及比例限额

主要用于院级及以上优秀课程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。经费使用范围为:

1.      编写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;

2.      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、资料、教学软件等;

3.      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出差费、调研费;

4.      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;

5.      申报课程建设成果的有关费用(含教学录像制作费等);

6.      购置课程教学用模型、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;

7.      网上教学资料制作费;

8.      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;

9.      相关劳务费(不超过总费用的12%,结项后报销)。

三、经费的使用及管理

1.      上述各项目经费采用立项申报制度,立项时一次批准总金额,分两期使用的办法。前期启动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0%(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),经学院中期检查合格后,再使用剩余部分,如不能按计划完成,学校将停止资助经费。

2.     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设备和相关硬件;参加教学研讨及调研要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同意,方可报销;调研、参加教学研讨的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;会议差旅费要提供会议通知方可报销;劳务费须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
3.      项目经费要在建设当期使用完毕,不能按时使用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。

4.        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资处共同管理。由教务处向项目负责人发放《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记录本》,凡使用经费,必须按照使用计划,认真填写《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记录本》,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,并经教务处登记核准,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到财资处报销。

5.      课程建设教师队伍的奖励经费不在该项目经费中支出,相关奖励办法另行通知。

四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、财资处负责解释。

 

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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